第一步:合同的撰写 可使用横向项目合同模板(附件1、附件2),也可据实际情况、双方需要另拟合同。如有需要我校的开户行及账号为:中行西安南郊支行102006570787 单位地址:西安市长安南路300号 纳税人识别号:12610000435232150D
第二步:横向项目合同用印申请。
1.登陆校oa系统。横向项目的合同经双方协商意思一致后,登录学校oa系统https://oa.nwupl.edu.cn/申请用印。(如第一次登录或忘记密码请联系党政办李恒老师88182232)
2.申请用印。请参照党政办法治工作办的横向科研项目申请审批使用说明。(附件3:OA系统横向科研项目申请审批使用说明)
第三步:项目登记。横向项目合同双方盖完章后,请登录金沙科研创新服务系统kygl.nwupl.edu.cn/userAction!to_login.action,(如忘记密码或第一次登录请联系科研处韩星老师88182502重置密码)在系统中点击横向项目,填写项目信息,上传盖章后的合同书扫描版(涉密项目请上传其他证明材料)。
第四步:经费到账查询。合同方拨款后,在微信公众号中搜索金沙财务处(首次使用需绑定工号),点击信息查询,再次点击来款查询,并输入拨款方名称查询是否到账。
第五步:项目拨款。查询到账后,联系科研处项目管理科韩惠于老师 联系电话:88182503登记入账。(登记入账程序需要在1-2天内完成)
第七步:横向科研项目报销的范围。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开支内容有特殊要求的,按双方合同约定执行;没有特殊要求的,可以支出资料费、数据采集费、会议费、差旅费、国际合作与交流费、设备费、专家咨询费、劳务费、打印印刷出版费、宣传费、办公用品、燃料动力费等费用。
第九步:结项项目剩余资金使用。根据《金沙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》西法大校发【2019】48号文件第十三条。横向科研项目完成后,项目结余经费合同无明确约定的,全部作为项目成果完成人的奖励和报酬,由项目主持人(负责人)决定项目成果完成人的分配比例后,由财务处转入项目成果完成人账户。项目成果完成人按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。
其他问题: 如对上述步骤有疑问,或对横向项目管理有其他问题,请电话咨询科研处项目管理科韩惠于老师13165755317、88182503。
相关管理办法:
《金沙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》西法大校发【2019】48号
附件1:技术服务合同
附件2:技术咨询合同
附件3:OA系统横向科研项目申请审批使用说明
附件4:金沙新版报销单据
附件5:《财务报销票据粘贴规范》
附件6:金沙横向科研项目结题登记表